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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3:39:22 GMT -5
第 18 区 (GO) 地区劳动法院第一小组裁定,共同司法系统有责任评估公共当局及其雇员之间提起的案件,包括因行使委托职位而发生的冲突。 再生产 TRT-18 承认普通法官有能力审理公共当局及其雇员之间的 案件 根据该决定,市立学校校长提出的劳工诉讼正在 Posse 劳工法庭 (GO) 进行,在最终判决后,如果没有进一步上诉,将转交给州法院。 在这起具体案件中,布里蒂诺波利斯市 (GO) 市政府的学校校长起诉戈亚斯州劳工法院,要求支付遣散费和替代事故赔偿金。 市政府则声称该雇员担任可自由任命和解雇的委托职位,这就是为什么劳工法院无权分析这一过程。劳工法庭判定这些请求部分有效。 判决后,市政府向 TRT-18 提出上诉。 它重申了关于工人所受法律制度是法定的指控,这消除了劳动法院分析案件的权限。他还引用了 STF 在ADI 3395 预防措施中的决定 ,该决定规定,评估与公共当局和雇员之间的法律行政联系有关的案件不是由劳工法院,而是由普 WhatsApp 号码 通法院来评估。 报告员欧金尼奥·塞萨里奥法官宣布劳工法院根本无能力处理和审判此案。法官引用了联邦宪法(CF)第114条第I项,该条款界定了劳工法庭处理和判决“因雇佣关系而产生的诉讼,涵盖外部公法和直接公共管理实体以及间接来自雇佣关系的实体”的权限。联邦、州、联邦区和市”。来自 TRT-18 通讯部门的信息。尽管从理论上讲,讨论也是符合宪法的(扩大出口收入豁免),但 STF 仍然没有就该主题发表任何声明。当所涉事项到达 STF 时,并未对其进行分析,理由是有必要重新审查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这不适用于特别上诉(如。 事实证明,与法院的陈述相反,该问题不具有证明性,因为事实毫无疑问,判决的唯一目的是为了承认出口业务而需要跨越边境,以实现 PIS 和 Cofins 捐款豁免(CF/88 第 149 条第 2 款 I)。 因此,尽管迄今为止认识不利,但这是一个尚未得到行政和司法判例巩固的问题。 据认为,此事可以由Carf和STJ审查,并由STF实际分析,特别是因为这明显违反了上述第149条规定的豁免权,因为通过对该条款的神学解释,“背对背”操作相当于货物出口,因为(1)满足设立出口业务的要求,即:巴西公司拥有的货物流转至国外收购方并收到收入通过总部位于国家领土的公司(收入流入国家领土),以及 (2) 遵守转让定价规则(第 9,430/96 号法律第 19 条)。 为了描述出口业务的特征,商品是否在全国范围内实际流通(或不在)并不重要。考虑到没有立法规定商品必须在国家领土内流通,对CF/88 第 149 条中所含出口概念的目的论解释完全适合排除 RFB 的理解,即这些收入来自“返回”必须由 PIS 和 Cofins 征税。 因此,考虑到 (1) 有相关论据证明 PIS 和 Cofins 不涉及“背靠背”操作产生的收入,以及 (2) 讨论的重要性也具有宪法渊源,该讨论很可能会由 Carf 和/或 STJ 进行审查,并最终由 STF 进行分析,并有可能改变当前有关此事的法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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